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23日在北京表示,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当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出席会议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2018年,全国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为71%,劣V类比例为6.7%,主要江河、湖泊、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巨大的。
“执法检查组认为,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法律条款的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法律实施总体上取得了积极效果。”栗战书说。
其中,全国31个省(区、市)依法建立了河(湖)长制,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120多万名,逐步压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各地各部门严控高耗水、重污染行业产能,提前完成2018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3000万吨目标任务,提前两年完成钢铁去产能“十三五”规划1.5亿吨上限目标任务。
2016年至2018年,中央安排补助资金143.3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投入资金1061.7亿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广大农村地区共1.73亿人受益。截至2018年底,全国城市和县城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4332座,污水处理能力1.95亿立方米/日,城市和县城共建成污水管网(含合流制管网)约55万公里。
在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报告列出一组数据: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下达处罚决定书18.6万份,罚没款金额152.8亿元,同比增长32%。同年,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破污染水体环境刑事案件1.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万名;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水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刑事案件8661件,生效判决判处被告人13759人。
栗战书在作报告时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其中包括:法律责任的落实还有差距;水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执行不到位;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待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明显;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滞后,农业农村面源和点源污染防治缺乏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手段;工业污染治理差距较大,工业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提升。
报告称,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还有较大差距。在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存在风险隐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短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力。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管网破损、管网混接错接三大问题是中国城市河湖黑臭的主要原因。第三方评估报告还称,中国工业污染排放总量高,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以及精细化工等分散性行业超标排放比较普遍。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紧扣法律责任的落实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生态;强化法定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坚持系统治污,依法构建水环境治理体系;依法强化水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依法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合力。
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要始终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2019年完成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他还表示,要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