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商务局停止受理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转由市市场监管委受理。具体全文如下:
市商务局关于停止受理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天津市再生资源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审批〔2018〕5号)文件规定,将目录内的涉企证照营业执照合并登记,实行“二十四证合一”,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属于被整合的证照之一。
经研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商务局停止受理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转由市市场监管委受理。同时,停止发放《备案登记证明》。
2019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