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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09-03     作者:环保管家    浏览:542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中国人大网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详情如下:

日前,中国人大网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详情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依法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法律武器、用法治力量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执法检查组由栗战书委员长担任组长,副委员长王晨、沈跃跃、丁仲礼,秘书长杨振武,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任副组长,成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共37人。4月至6月,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栗战书委员长和三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四川、江苏、湖南、河北、广东、安徽、云南、贵州等8个省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到31个地市,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201个单位、农村和项目,召开27个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与五级人大代表、一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企业和农民代表进行深入交流。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都写了检查情况报告,6月30日栗战书委员长和几位副组长听取了汇报。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人大监督性质,严格对照法律条文和法定责任的落实开展检查,重点查找法律制度规定的实施情况。二是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三是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监督工作水平。四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推动法律学习宣传普及,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学法懂法用法。五是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与制定长江保护法立法调研结合起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检查的8个省份,其中6个省份属长江流域。六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加强抽查暗访,确保执法检查掌握一手材料和取得实际效果。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总体估价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用力,积极作为,推动水体质量和水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18年,全国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为71%,劣Ⅴ类比例为6.7%,主要江河、湖泊、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巨大的。


就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看,各地各部门是认真的,依法推进水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及实施的自觉性、普遍性来讲,还远远不够,执法检查中接触到的各级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接触到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学过或知晓这部法律的为数很少。法律第1—3章规定的涉及部门及各级政府的责任,有的条款在许多地方没有完全落实;法律第4—6章规定的防治措施及专章专项规定,总体落实得比较好,但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和目标也有不少和不小的差距;法律第7章规定的法律责任,在实施当中偏松、偏宽、偏软甚至有意放水的问题仍然在不少地方存在。


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及法律实施的实际效果


执法检查组认为,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法律条款的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法律实施总体上取得了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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