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标准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相关投入,强化环境基准、环境监测、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等标准基础研究,修订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海洋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有关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和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依法制定差别化的地方标准,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水污染防治统计监测体系的建设。加大各级政府基建投资、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包含污水收集率在内的城镇污水处理统计体系,确保城乡污水处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地下水、雨水入渗对污水收集效能统计的影响。构建“天地一体、点线面结合”的立体水环境监测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加密监测,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密度。
加强科技支撑。深化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污染机理研究,聚焦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等领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2019年底前,分类推广一批饮用水安全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和雨水收集利用、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工业废水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船舶污水治理、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五)依法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合力。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是全民行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都要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形成政府引领绿色发展,企业加快生态转型,公众践行低碳生活,崇尚生态文明、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各类企业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担负起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社会公众要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拿起法律武器与水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打好碧水保卫战,人大承担着应有的职责。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以法律武器、用法治力量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