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8.1.1一般原则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在排污许可平台中明确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增加记录要求。环境管理台账分为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形式。排污单位可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记录格式,其中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
8.1.2记录内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参见附录B。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号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的编号一致。
8.1.2.1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8.1.2.2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处置能力:设计能力、实际能力。
3)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处置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处置能力)之比。
4)燃料和辅料信息:名称、处置(消耗)量、成分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8.1.2.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状况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排口温度等信息。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无组织控制采取的措施、措施描述等信息。
3)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
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状况18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信息。
8.1.2.4监测记录信息按照本标准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章节中相应排污单位要求执行,待危险废物焚烧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8.1.2.5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8.1.3记录频次
8.1.3.1基本信息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8.1.3.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处置能力: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按日记录,1次/日。
4)燃、辅料:处置(消耗)量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成分分析按照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8.1.3.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状况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b)非正常状况按照非正常状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状况期。
8.1.3.4监测记录信息按照本标准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章节中相应排污单位要求执行。
8.1.3.5其他环境管理信息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小于1次/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其他记录频次。
8.1.4记录存储及保存
8.1.4.1纸质存储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8.1.4.2电子化存储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
8.2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8.2.1报告周期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可要求排污单位上报月度执行报告(具体要求参照HJ944),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报告。
a)年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b)季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8.2.2编制内容
8.2.2.1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b)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c)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d)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e)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f)信息公开情况;g)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h)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j)结论;
k)附图附件要求。具体内容要求参见HJ944的5.3.1;实际排放量核算按照本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表格形式参见本标准附录C。
8.2.2.2季度执行报告内容季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状况说明等内容,以及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燃料及其处置(消耗)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