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署对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是基于哪些考虑?审计如何看待当前的渤海污染形势和防治工作?
答:渤海综合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战役之一,其重要性程度高,难度也比较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署聚焦渤海污染防治,对环渤海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目标是通过“生态环保体检”来治已病防未病,帮助提高渤海污染防治绩效。
渤海污染问题由来已久。近20年来,国家为治理渤海污染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渤海污染防治力度显著增强。审计抽查的34个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增加了31%。相应的,渤海的优良水质比例上升了13个百分点,赤潮发生次数下降超过60%。可以说渤海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渤海所承受的陆源污染压力还相当大,其综合治理很难一蹴而就,防治工作绩效也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二、审计公告指出环渤海地区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还不到位,如何看待该问题?相关工作又该如何改进?
答: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指出农业面源对污染物负荷贡献最大。近年来,环渤海地区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规模持续扩张、增长很快,但高强度的农资投入也会带来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按照党中央要求和指示精神,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但防治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农药化肥减量政策应进一步改进完善,要努力提高农药化肥的实际利用率,切实降低其总量和单位用量。二是要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加快推进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产业融合,大幅提高畜禽粪污还田率。三是要尽快将海水养殖面积控制目标进行逐级分解,通过海洋牧场建设等现代科技手段调整好海水养殖空间布局,切实减少近岸海域污染。
三、审计发现环渤海地区的工业点源污染防控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石化产业方面的问题似乎比较突出,审计对此有哪些建议?
答:化工行业是环渤海地区的传统产业,受早期的多种因素影响,同质化竞争、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现象相对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会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做好做实事前引导和事中监督,进一步夯实污染源头治理工作。一方面要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另一方面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监管,通过建设高端化工园区等方式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和产业升级,通过严格执行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化工项目入园入区等制度防控好生产及生态环境风险。
四、审计公告反映渤海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较慢,试点工作未实质推开,如何看待该问题?
答:渤海是一个半封闭型内海,与其他海域相比,其环境容量较小,水体自净能力较差,污染治理难度也更大。国家要求有关部门和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和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是治理方式上的重要改革和创新。尽管技术上、机制上还存在种种困难,但改革创新的步伐不能停。审计反映该问题,是想促进相关部门和地方努力落实中央要求,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对环境污染的机制性治理。
五、审计公告指出渔业油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减船转产政策效果,如何认识该问题对渤海渔业资源养护的影响?相关政策又该如何调整优化?
答:渤海素有“天然鱼池”之称,但长期的过度捕捞和环境污染已导致渤海渔业资源几近枯竭。为了休养生息、降低捕捞强度,国家出台了减船转产、渔民上岸等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出于降低渔民生产成本等原因,有关部门前些年实行了渔业油补政策。两个政策的初衷都是好的,但是当成一个整体来看时,其政策效果在客观上会产生对冲效应,因为前者鼓励渔民上岸,而后者却刺激渔民加大捕捞强度。为此,需优化政策体系,办法有很多。一是可以改变渔业油补政策的普惠制补贴模式,针对各大海区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精准施策。二是可以在科学评估渔业油补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新情况,适当调减、调整甚至局部、逐步取消渔业油补。
六、审计反映环渤海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大,还有3248家单位违规取水5.94亿立方米,这些问题该如何看待?
答:环渤海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人口密集、产业聚集,但该地区的资源本底条件比较薄弱,受自然条件限制和人类生产生活影响,该地区的水资源问题相对较为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近些年来,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对水资源过度开发和违规取水等问题进行了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有些问题短时间内还难以真正杜绝。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部门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和方式,使治水工作从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
七、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的整改情况怎样?
答: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已经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目前,5省市已有7个园区、1815家违规取水企业、1088家畜禽养殖场完成整改,31家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或已实施水污染监测,有关单位已拨付专项资金2504.12万元,收回财政资金4125万元。对审计反映的有关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性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完善。审计署将继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