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研究,并加快推动公布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3.启动废农膜、农药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及处置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4.启动《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将土壤环境应急事项纳入全市环境应急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5.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耕地以及化工、医药等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市、区财政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受污染耕地和地块的风险防控与修复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7.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融入学校、社区和企业等的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8.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目标、任务、项目及进度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时解决重难点问题;制订本区2019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落实资金,实行精准管控。各区每月底之前将本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季度底之前将土壤污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纳入各区及相关部门2019年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专项考评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对未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通报、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相关区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