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日前发布第一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全市各级河(湖)长深入开展巡河(湖)行动,着力解决垃圾围河湖、水体黑臭、“四乱”突出、违法排污、违法放生以及河湖管护长效机制不健全、部门联动合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
第一号总河(湖)长令指出,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河(湖)长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意义,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全市各级河(湖)长要切实担负起河湖管护主体责任,
第一号总河(湖)长令明确,各级河(湖)长要熟悉并掌握管辖河湖沿岸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水口情况,工业企业、畜牧水产养殖分布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带着问题巡河(湖),重点检查下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河湖水环境突出问题解决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并落实长效管护机制。
第一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市、区两级河(湖)长办要重点解决跨区河湖上下游左右岸联动合力不足、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跨区域河湖管护无盲点,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