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印发《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目标,提出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具体要求,制定了改造项目清单和时间进度。全文如下: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 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件
鄂环发〔2019〕15号
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改委 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荆楚蓝天保卫战,现将《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和钢铁行业产业特点,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治理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政策支持,确保完成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任务。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