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把服务“六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放”的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和落地,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和重污染企业搬迁。修改、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储备和建设,以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为重点强化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支撑,打破地域壁垒,清理招投标等环节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对各类企业主体公平对待、统一要求,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
(二)精简规范许可审批事项
整合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受理、批复等情况。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减少行政申请材料。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年检和机动车排放检验“三检合一”。规范实施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行政许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审批许可等事项。
(三)深化环评审批改革
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持续推进环评登记表备案制。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落实并联审批要求,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评审,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建立国家重大项目、地方重大项目、外资利用重大项目清单,加强与部门和地方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加快环评审批速度,进一步压缩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切实做好稳投资、稳外资工作。推进将环评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积极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