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公示2019年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列出2019年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今年拟投入1亿元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投入5.4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
《公示》中显示,1亿元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1000万元国务院督查正向激励奖励资金用于深圳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其余9000万元用于江门、广州、佛山、东莞等10个市的臭氧治理达标攻坚。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的年度总体目标是,支持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推动深圳市2019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支持我省2018年臭氧未达标及达标压力大的城市达标攻坚,力争2019年臭氧浓度达标,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5.4亿元的水污染防治资金,则用于支持相关地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湖泊)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断面个数有所增加或水质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良好水体(湖泊)水质稳中向好。
其中4亿元,主要用于汕头、揭阳、东莞、茂名、佛山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1.2亿元,用于河源、肇庆、湛江、云浮4市的良好水体(湖泊)保护;剩余的2000万元用于奖励深圳、广州两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
另外,也安排专项资金31375万元用于土壤污染防治,10926万元农村环境整治。
详情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9年9月5日至9月11日(共7天)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5日 (联系方式:020-87531790,gdhbg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