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将如何进一步巩固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该如何破解?群众身边的问题怎样得到及时解决?今天上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对现场记者提问一一作答。
01问:市生态环境部门如何保障群众身边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答:一是压实信访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已建立了群众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印发了《群众投诉问题反馈工作制度》《群众投诉问题销号督办工作制度》《局领导信访投诉问题会商接访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一般环境投诉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网络舆情在1天内查明情况,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环境问题不能按时办结的,7个工作日内也要告知办理进展,最长一般不超过30天。
二是加强信访调查处理。
在收到群众反映问题后,立即建立台账,由责任单位第一时间进行调处。对难以如期办结的或群众不满意重复投诉的,及时会商研究,一对一精准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通过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三是拓展公众信访渠道。
积极开展“绿水青山 请您守护”活动,欢迎公众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微信公众号举报身边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部门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环境权益。
02问:请介绍一下市生态环境部门就服务企业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第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进一步压缩全流程环评审批时限;审批事项100%实现网上办、跑零次和颗粒度细化;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环评经费和审批时间压缩75%。
第二,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管理改革。
一是加快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产品应用,落实信用奖惩措施。 二是开展绿色供应链改革试点,引导区域龙头企业将供应链企业环境行为列入产品验厂制度要求,提高企业供应环保可靠性。
第三,开展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推行绿色保险服务,强化环保专业服务事项,建立对环保服务进行制约和过失理赔的新型保险模式。 二是推行环保管家服务,由企业聘请第三方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全方位的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
第四,开展政府环境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搭建政商议事平台,把服务对象“请进来”,定期组织部门、企业、专家、公众多方参与的议事会,推动企业环保问题发现于早、解决于小。 二是组织督政问企活动,把服务内容“送上门”,通过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入企现场开展问诊把脉,送技术、送政策、送标准,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政策难题、技术难题。
03问:请问我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主要采取了什么措施?下一步打算怎么办?
答:
具体措施主要有:
一是明确目标。
2016年底,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配套了10个工作文件,在全省率先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确定到2020年完成170个乡镇(街道、园区)和32个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二是扎实推进。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形成问题、任务、项目和责任“四张清单”。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强化老小区、工业园区、十小行业等八大功能区块的截污纳管工程。
三是强化监管。
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快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年底任务攻坚工作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下步将主要做好:
一是对已建成的“污水零直排区”进行回头看,以巩固建设成果。
二是全面推进智能化治水。推行无人船、管道机器人等手段,建成275个水质自动站,提高治水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是不折不扣完成40个乡镇(街道、园区)2019年年度任务,争取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污水零直排。
04问:近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已成为宁波百姓的刷屏常态,请问我市将如何进一步巩固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答:第一,强化工业领域废气治理。
对新建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现有企业,全面提高现有企业污染排放标准,优先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持续开展无组织排放、“散乱污”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工作。
第二,强化运输领域废气治理。
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开展柴油货车排放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禁排区”划定;加强新能源汽车发展,到 2020年,新增城市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90%,中心城区公交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持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
第三,强化面源废气污染治理。
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建设扬尘自动监测系统,施工现场严格实行八个100%管理;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县级以上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建筑渣土车辆密闭率保持100%;加强矿山扬尘管理,到2020年,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废弃矿山治理率达100%;加强巡查力度,坚决遏制垃圾、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第四,强化科学治气手段。
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成1+X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不断提高科学治气、精准治气的水平,助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05问:生态环境部门是如何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这一困局?
答:生态环境损害实质是公共环境利益的损害,但现有法律制度中缺乏具体索赔主体的规定,使得长期以来由于违法排污、污染事故等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得不到有效赔偿。针对这一情况,我市按照国家的部署,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
一是政策层面。
2018年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是实践层面。
我市在北仑区进行了先行先试,去年北仑区先后与因拆除沥青罐造成水体污染和“12.7”交通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赔偿义务人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要求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赔偿,最后分别达成索赔金7.5万元和99.6万元。
下一步
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工作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