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原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场地等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综合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决定将原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场地等5个地块,列入《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告。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名录》进行更新,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附件:河北省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