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日前,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不是重新划定、推倒重来,而是针对问题、解决问题、优化完善。生态环境部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全过程监管体系,把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政府综合决策,确立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优先地位,禁止新增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项目。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我国在国土空间管控方面的制度创新,是我国在实现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50年愿景方面贡献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出一系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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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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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5%左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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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初
2019年年初,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共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
各地区也进行了生态红线的划定:
崔书红表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总体上,各方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技术方法、方案是认可的。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所用数据偏差和现在管控原则更新等原因,红线内存在少量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生产建设用地,如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合规的矿产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集中连片居民用地,需要用最新的数据和要求进行评估再识别,按“先减法再加法”的原则,对原有红线划定方案予以优化。
05、建立奖励机制,对于保护成效好的,在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奖励。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央广网文章转载自:国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