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危险废物填埋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现批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同时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9年9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10日印发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hazardous waste landfill
( GB 18598—2019 代替 GB 18598-2001 2020-06-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本次为首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范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 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 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 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填埋场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自行监测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待本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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