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基础资料等。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5年4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5、《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
7、《“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
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报批稿);
10、《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11、《生活垃圾填埋场技术规范》(GB50869-2013);
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JB/T11826-2014);
13、《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报批稿);
14、《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
15、《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
16、《海南省统计年鉴》(2017);
17、《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1〕72号);
18、《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DBJ14-2009);
19、《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2011~2020);
20、《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方案》(2010-2020);
21、海南省各市县调研资料;
22、其他环境卫生相关基础资料。
1.7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重点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系统解决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按照全省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设施建设;
(3)优化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处理方式逐步由“焚烧与卫生填埋相结合”过渡到“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完善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配套,规范炉渣、飞灰、渗滤液等处理设施。
(4)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全省人居环境,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
(5)提高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近期焚烧处理占比达到90%,远期达到100%。
第2章 相关概况
2.1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2.1.1 地理位置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临北部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对望,东南和南边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海南省的管辖范围包括海南岛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全省陆地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本岛面积3.39万平方公里。
2.1.2 自然条件
海南岛地处热带北缘,属热带季风气候,素来有“天然大温室”的美称,这里长夏无冬,年平均气温22~27℃。海南岛入春早,升温快,日温差大,全年无霜冻,冬季温暖,稻可三熟,菜满四季,是中国南繁育种的理想基地。海南省雨量充沛,年降水量在1000毫米~2600毫米之间,年平均降水量为1639毫米,有明显的多雨季和少雨季;海南岛四周低平,中间高耸,以五指山、鹦哥岭为隆起核心,向外围逐级下降。山地、丘陵、台地、平原构成环形层状地貌,梯级结构明显;海南岛地势中部高四周低,比较大的河流大都发源于中部山区,组成辐射状水系。全岛独流入海的河流共154条,其中水面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有38条。
2.2 行政区划与人口
2.2.1 行政区划
海南省,简称琼,省会海口市(省政府驻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9号)。截止目前,全省辖4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以及1个经济开发区。
地级市: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
县级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
县: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
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
2.2.2 现状人口
根据海南省2017年统计年鉴、阳光海南网相关资料,2016年年底海南省常住人口共917.13万人,旅游人口4684.7万人次。海南省2016年各市县人口基本情况详见表2-1。
表2-1 海南省2016年各市县人口统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