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发布关于征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等两项地方标准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流域水环境管理,为我省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提供标准支撑,我厅组织开展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两项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0月31日前反馈我厅(电子版上传至邮箱:sttfgbzc@163.com)。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hbepb.hebei.gov.cn/)“政务公开”-“科技标准”-“意见征集”检索查阅。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李红彦
电话:0311-87908915(兼传真)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编:050051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工作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受污染地表水处理、雨水径流污染处理、景观水体处理、生态建设和恢复等新建、改建和扩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
HJ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RISN-TG006-2009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
原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
生态环境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 第9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2017年11月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DB00/T XXX—2019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是人为模拟天然湿地系统结构和功能而建造的、可人工控制运行的湿地系统,通常由围护结构、防渗系统、填料、水生植物及集配水系统等部分构成,利用填料、植物、微生物的三重协同作用对受到污染的水进行处理的一种技术。
3.2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3 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3.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版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版,简称“环评文件”。
3.5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评文件的审批、审查和备案意见,简称“环评审批文件”。
4总则
4.1 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调查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调查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调查方案、实施调查与检查、编制验收调查报告五个阶段,详细流程见图1。后续工作可见附录A。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监督其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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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程序
4.2 验收工况
4.2.1 工程及附属设施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且处理水量达到设计水量的75%以上,即可开展验收。
4.3 验收时段和范围
4.3.1 验收调查时段分为工程前期、施工期和运行期。
4.3.2 验收范围原则上与环评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评文件未能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或其他环境影响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变更和实际环境影响情况,结合现场踏勘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4.3.3 建设单位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作为验收期限的终止时间。
4.4 验收执行标准
4.4.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4.4.2 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
4.4.3 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4.4 建设项目排放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文件中未包括的污染物,执行相应的现行标准。
4.4.5 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环评审批文件中尚无规定的特征污染因子,可按照环评文件和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等的设计指标进行参照评价。
4.4.6 生态验收标准可以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目标的背景值或本底值为参照标准。
4.4.7 生态指标应依据HJ/T19和实际调查情况确定,包括:野生动植物生境、种类、分布、数量、优势物种;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的种类与分布等;生态保护、恢复、补偿、重建措施等;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分布以及传播方式等。
4.4.8 环评文件审批后划定的生态保护区和保护目标,也应作为调查指标。
4.5 验收调查工作方法
4.5.1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紧扣环评结论及其批复要求进行。
4.5.2 采用资料调研、实地初步踏勘、现场监测及调查等方法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4.5.3 监测、调查过程及采用的技术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 启动阶段技术要求
5.1 资料收集
5.1.1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5.1.2 工程设计文件、工艺流程图、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批复文件、工程主体及附属设施在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相应批复文件等。
5.1.3 其他基础资料:
a)工程有关合同协议,如征地拆迁协议、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和生态补偿合同或协议、投资落实资料等;
b)施工方案;
c)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及施工监理报告或相关文字记录;
d)工程验收资料及有关专项验收资料(移民安置专项验收等);
e)工程运营管理机制的建立情况,管理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资料;
f)工程日常监测计划及记录;
g)工程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应标注进水口、出水口、布水区、溢流堰、泵站、自动监测站位置)、工程周边环境情况图(应标注敏感目标位置及敏感目标与工程边界距离等)、竣工图等图件资料;
h)其他相关文件及各类审批文件。
5.2 现场初步调查
5.2.1 核查人工湿地验收工况,初步调查项目实施过程,核查主体工程建设地点、平面布置、占地面积、附属工程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5.2.2 逐一核实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收割植物的处理及处置。
5.2.3 调查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档案建立情况。
6 自查阶段技术要求
6.1 自查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6.1.1 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文件
6.1.2 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
6.1.3 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6.1.4 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
6.2 自查项目建成情况
6.2.1 人工湿地采用的工艺方案和工艺流程,重点包括人工湿地各单元高程设置、进出水水量、设计水深、水力坡度、污染削减负荷、水力负荷等参数
6.3 自查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6.3.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列表说明是否落实“三同时”要求。
6.3.2 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
6.3.3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如人工湿地污泥处理设施。
6.3.4 按照环境风险防范、在线监测和其他设施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人工湿地防渗工程。
6.3.5 自查发现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及时整改。
6.4 自查重大变动情况
6.4.1 自查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
7 验收调查阶段技术要求
7.1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7.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文件要求,调查工程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的地理位置、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主要保护内容、与环评文件中的变化情况等,编制敏感目标清单。
7.2 验收监测
7.2.1 监测内容包括人工湿地进、出水水质及水量、噪声及大气环境质量、水生植物生长状态、集配水系统及附属设施运行情况等。
7.2.2 水质监测点位应包括人工湿地进水口、各处理单元进水口及总出水口。
7.2.3 监测项目、监测频率、采样要求及质量控制应符合HJ/T91、HJ493、HJ494及HJ495的相关要求。按照HJ/T55、HJ/T91、HJ/T164、HJ/T166等相关要求进行数据整理。
7.3 生态影响调查
7.3.1 陆生生态调查
7.3.1.1 应根据环评文件中的评价等级及工程对陆生生态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调查项目及调查的详细程度。调查技术方法包括现场和资料调查、遥感技术调查、实地样方调查或其他方法。除在影响范围内选点进行调查外,还应在未影响区域选择对照点进行调查。
7.3.1.2 调查工程影响区域内陆生动植物类型、数量、分布及变化情况,外来物种入侵情况。
7.3.1.3 调查工程采取的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及其效果。
7.3.2 水生生态调查
7.3.2.1 应根据工程对水生生态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水生生物保护的重要性,确定调查项目及调查的详细程度。
7.3.2.2 调查工程影响区域内水生动植物类型、数量、分布及变化情况;应重点调查工程对珍稀保护鱼类的影响。
7.3.2.3 调查工程采取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及其效果。对于闸坝工程,重点调查闸坝建设对下游生态的影响及下泄生态流量的保障措施。
7.3.3 农业生态调查
7.3.3.1 调查工程对区域内农业生产的影响,采取的农业保护措施及其效果。
7.3.3.2 调查工程对区域内水利设施、农业灌溉系统的影响,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其效果。
7.3.3.3 调查工程对区域内土壤次生盐渍化、潜育化、沙化、沼泽化的影响,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其效果。
7.3.4 其他环境影响调查
7.3.4.1 景观协调性调查。重点调查工程对周围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影响,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其效果。
7.3.4.2 局地气候影响调查。重点调查工程所在区域、下游河道减水、脱水河段的局地气候变化情况,主要包括气温、降水量、蒸发量、湿度等。
7.4 环境管理调查
7.4.1 调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环境保护人员专(兼)职设置情况。
7.4.2 调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相关档案资料的齐备情况。
7.4.3 调查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中要求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7.4.4 调查较大规模水闸、橡胶坝运行管理、操作责任制度、闸坝联合调度机制建立情况。
7.4.5 调查工程长期运营机制和可持续性运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7.5 公众意见调查
7.5.1 调查公众对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工程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可采用问询、问卷调查、座谈会、媒体公示、听证会等方式。
7.5.2 调查对象应选择工程影响范围内的人群,从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居住地、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考虑覆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
8 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8.1 验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要按照本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验收报告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和建议等,详附录B。
8.2 监测结果
8.2.1 分析验收监测期间人工湿地出水水质、处理水量、设备运行负荷及参数与设计工况对比情况等。
8.2.2 分析验收监测期间工程所在区域噪声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8.2.3 分析验收监测期间水生植物生长状态,集配水系统及附属设施运行情况等。
8.3 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8.3.1 从自然生态影响、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目标影响等方面分析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评述生态保护措施在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保护中的作用及效果、生态补偿的可达性等。
8.3.2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从保护、恢复、补偿、建设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补救措施和建议。
8.4 环境管理调查结果
8.4.1 分析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8.4.2 分析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8.4.3 分析工程长期运营机制和可持续性运行制度建设情况。
8.4.4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建议和环境监测计划改进建议。
8.5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8.5.1 分析调查问卷、整理座谈记录,并按被调查者职业构成、年龄结构、距建设项目距离等分类,得出调查结论。
9 验收资料归档要求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验收后续工作
A.1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监测、生态调查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A.2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调查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了解验收调查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 号)。
A.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通过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调查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
A.4建立档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档案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境保护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环境调查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境保护部分)(若有)、工程竣工资料(环境保护部分)、验收报告(含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需要保密的除外)。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的,还可把委托合同、责任约定等材料存入档案。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还可把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专家专长介绍等材料存入档案。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验收调查方案、报告编制结构及内容
B.1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结构
B.1.1 竣工环保验收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由下列三部分构成:
B.1.1.1 前置部分:封面、封二和目录,格式样式及要求见HJ/T 394附录A
B.1.1.2 主体部分:正文及图件。
B.1.1.3 附件:委托书、立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相关文件。
B.1.2 报告内容应按调查方案设置的内容进行编制。
B.2 验收调查方案主要章节
a)总论;
b)验收依据;
c)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d)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批复要求;
e)污染物产生及防治措施;
f)验收评价标准;
g)验收监测;
h)生态影响调查;
i)环境管理调查;
j)公众意见调查;
k)附件。
B.3 验收调查报告主要章节
a)总论;
b)验收依据;
c)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d)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批复要求;
e)污染物产生及防治措施;
f)验收评价标准;
g)验收监测;
h)生态影响调查结果及评价;
i)环境管理调查结果及评价;
j)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及评价;
k)验收结论及建议;
l)附件。
B.4 验收调查方案、报告附件中的图表
B.4.1 图件
a)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标注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位置);
b)平面布置图;
c)工艺流程图;
d)验收监测点位布设图;
e)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及措施图片等。
B.4.2 表格内容
详见附录C。
B.5 附件
B.5.1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B.5.2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
B.5.3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意见
B.5.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试运行的批复意见
B.5.5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