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会议由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介绍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立法的必要性,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日新介绍了《若干规定》的制定过程,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建业介绍了《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并就记者们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解答。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8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年9月28日批准,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当前,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就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定《若干规定》正是因事而制,法宜其时,有的放矢,十分必要。
新制定出台的《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解决当前唐山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若干规定》虽然仅有二十条,但却实实在在地做到了条条具有明确指向性,能够切实解决全市环保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应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需要,为唐山市彻底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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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