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工业生产而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并呈日渐加重之势。尤其是雾霾等重污染天气的增多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治理大气污染,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已刻不容缓。钢铁企业做为污染排放的“大户”,生产环节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均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被认为是制造“雾霾”的元凶。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是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北极星大气网汇总了近期各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飨读者。若有疏漏,敬请谅解。
1.《宁夏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2.《上海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2019-2025年)》
3.《泉州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4.《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指标要求,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5.《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
6.《福建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的升级改造工作,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环大气〔2019〕35号”有关指标和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