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已于2019年9月20日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等3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