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印发《2019年广西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表》。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广西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桂发改电力〔2019〕91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煤电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9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9〕6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9年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煤电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5〕1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有序推进本地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负责全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加强对新建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准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统筹本地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工信部门重点加强对现役机组节能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加强对现役机组超低排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三、各地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主管部门以及各有关企业要根据2019年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确保机组改造后的能效水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为在2020年完成我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请各有关企业根据机组运行情况,制定今后两年的机组改造计划,做好改造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按期开展改造工作。鼓励各有关企业提前完成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对预计在2020年前无法完成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的有关企业,请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淘汰关停计划。
五、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企业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季度改造工作进展及下一步计划,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2019年度工作总结。对于逾期不报、信息报送不全等情况,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将于2019年下半年对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进行调研指导,重点调研指导改造工作进展、政策落实、改造效果、信息报送等方面内容,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