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和《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大气环境质量管控”相关要求,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强化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制定本方案管控目标。
一、管控目标
为确保完成年度和秋冬季空气质量目标,通过综合施策、协同治理,实现联防联控、有效减排,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管控时限
2019年12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一)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二)各县(市、区)[含开发区(管理区),下同]要将涉及行业的所有企业纳入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其他管控措施要逐一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
(三)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纳入省第一批正面清单的企业不予管控。
四、管控要求
(一)工业企业减排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
(1)绩效评价为A、B级企业不限产。
(2)绩效评价为C级的钢铁企业,烧结、球团装备、石灰窑高炉具体停产装备要求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大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钢铁企业第二阶段减排措施”执行。
2焦化行业
绩效评价等级为B、C级全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每日22时至次日10时停止湿熄焦作业。
3水泥熟料行业(特种水泥除外)
(1)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的金隅冀东唐山分公司、金隅冀东滦州公司,启新水泥、三友水泥,泓泰泥和燕东水泥不限产。
(2)釆暖李保供暖的飞龙水泥、圣龙水泥、六九水泥维持60%生产负荷生产。
(3)承担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的耀东水泥、磬石水泥、燕南水泥,按照实际处置量保持最低负荷生产。
(4)其他水泥企业,限产比例不低于50%。
4.玻璃行业
绩效评价为B类的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绩效评价为C类的,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
5.其他行业。
(1)独立石灰窑、铸造企业,绩效评价等级A、B级的不限产,绩效评价等级C级的允许连续生产16天。
(2)独立轧钢(热轧)、砖瓦窑企业,按照《唐山市部分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评价为“好”的企业不限产,其他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