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完善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增加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完善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增加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