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包含17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详情如下:
各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现印发给你们。
《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实施任何与风险管控或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19日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