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有1个地块被列入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加强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并将公告对外发布(2019年 第3号)。 首批有1个地块被列入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经治理修复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