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间,有关矿山企业、研究机构、律师、专家学者、基层工作人员等104个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874条。社会各界对修正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矿业权出让转让、探矿权转采矿权、生活和工程自用、压覆矿产资源、矿区生态修复、法律责任等方面。详情如下: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有关矿山企业、研究机构、律师、专家学者、基层工作人员等104个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874条。
社会各界对于修订草案给予了较高评价,普遍认为修订草案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符合党中央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体现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社会各界对修正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矿业权出让转让、探矿权转采矿权、生活和工程自用、压覆矿产资源、矿区生态修复、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于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予以采纳。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