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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72项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27项

   日期:2018-05-29     浏览:187    评论:0    
核心提示:72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27项,其余45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

◆魏然 潘园园

截至目前,72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27项,其余45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2996件信访件(扣除重复件和不属实件),2862件已完成整改,完成率95.53%,福建省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去年4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福建,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迎来一次“全面体检”和“把脉会诊”。

3个月后,中央环保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了督察意见。面对这份“体检报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将督察反馈意见4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细化为72项整改任务。各地各部门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出台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密集部署 层层压实责任

“环保督察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好督察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站位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落地要更实、工作要更紧、质量要更优。”4月25日,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在福建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向党中央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更坚决的态度、更严格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更明显的实效,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5月2日,省长唐登杰在福建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视频会议上指出,“坚决打赢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让福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把压力变为动力,各地积极落实“党政同责”、“一把手”一线督办,以“硬任务”分解下达基层,多举措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如福州打响一场声势浩大的治水战役,107条内河纳入治理,全市上下提振精神、压实责任、鼓足干劲,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去年底,42条群众普遍关注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厦门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颁布实施福建省首部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南平在全国首创“水美城市”建设,投入300亿元推动污水垃圾完善收集和处理处置……

真抓实干 凝聚攻坚合力

如何对待督察反馈的问题,能不能对反馈意见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标本兼治,是各级党委、政府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也是福建省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能不能实现“高颜值”与“高素质”双赢的关键所在。

面对问题,惕励自省,环保督察让绿色发展政绩观更深入人心。如今,“早起先看空气质量”已成为很多领导干部的习惯。在一些县市,大会小会说生态、茶余饭后谈环保,成为一种风尚;PM2.5、挥发性有机物、黑臭水体等专业术语,成了不少领导干部脱口而出的高频词。

面对整改,齐心合力,环保督察让环保“一岗双责”更深入人心。去年6月,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52个部门130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通过列明环保责任清单,划定环保“责任田”,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打出组合拳。如,省委督查室将督查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常态化,在开展各类重大事项督查时连带一并进行;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住建厅对部分市农村污水垃圾和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省环保厅、国土厅、农业厅等6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省住建厅联合相关部门针对督察反馈涉及住建领域问题连续开展4轮督查;省国土厅、经信委对罗源、古田饰面石材矿山进行遥感测绘,对敖江流域饰面石材矿山关闭进行核查;省农业厅等建立与8个畜禽养殖重点县挂钩制度,定期调度督查……

借力督察 推动高质量发展

中央环保督察不仅是生态环境的保卫战,也是一场转型升级的持久战。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去年7月,石狮市年产值近60亿元的三大集控区染整企业全部安装废气净化装置,印染业实现“脱污”,过去弥散在空气中的刺鼻气味没有了;污泥整治也领先全国,迈入“绿色印染”时代。

如今,以绿色制造为目标,石狮印染企业已先后开发出玉米面料、碳纤维面料、太极石面料、纳米化纤面料等一批新产品和高端产品,大受国内外市场的欢迎。

尽管福建省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部分整改措施对标落实不到位、部分任务进度偏慢等问题。“各地应对照整改任务,逐条对标,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省环保督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进展滞后的,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突破性进展,尽快跟上序时进度;对正在整改的要盯紧盯牢、紧抓不放,整改验收一个,销号交账一个;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要开展“回头看”,避免问题反弹。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是一个长期过程,一定要紧盯不放,不整改到位绝不收兵。”这位负责人介绍,为促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制度化、常态化,福建省还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实行网格化监管、信息公开、“三合一”督察、验收交账销号等4项工作制度,近期将印发实施。同时,福建省正在研究制定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福建实施办法,环保督察警示约谈、整改问责和正向激励等制度办法,加快构建福建省与中央环保督察无缝衔接的工作推进和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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