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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要求强化机械污染防治 专家吁企业主动向国家标准过渡

   日期:2018-06-25     浏览:195    评论:0    
核心提示: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称,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称,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王金星表示,对中国工程机械制造商来说,无论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看,还是应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讲,企业都应步调一致、主动向国四标准过渡,推动建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行业秩序。

此次年报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年,工程机械保有量720.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76776.3万千瓦,船舶保有量14.5万艘,飞机起降1024.9万架次。非道路移动源共排放二氧化硫(SO2)90.9万吨,HC 77.9万吨,NOx 573.5万吨,PM 48.5万吨;NOx和PM排放与机动车相当。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全面统筹油、路、车,协同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标准治理,促进城市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此外,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并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即“自2020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

王金星表示,为确保平稳升级,整机制造商需围绕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PEMS(车载排放测试系统)和PN(颗粒数量限值)要求,与发动机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沟通。目前,国内主流工程机械制造商已经有意识地推进这方面的工作,但一些中小型企业对国四排放标准升级的准备并不充足。整机制造商应尽早推进产品研发、试验和实际工况、油品验证,确保全面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后,能够为终端用户提供稳定、可靠、高质量的产品。此外,整机制造商可成立国四产品推进小组,解决产品升级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柳工研究总院院长林明智认为,新标准推动发动机产品升级,会带来一定的采购成本上涨。这部分成本增量或通过压缩利润空间的方式,由制造商承担,或通过涨价,向终端市场传导。“整个工程机械产业都对排放标准升级有所预期和准备,我们在全力通过产品和技术提升、优化。”

(责编:初梓瑞、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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