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今后宁夏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时,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技术指标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条例还提出,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保温遮阳、余热利用以及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空气源热能、污水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同时鼓励城镇集中开发建设的区域规划建设区域建筑能源供应系统等。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30日 14 版)
(责编:孟哲、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