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6日,针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生态环境部联合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
约谈指出,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必须做到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但是,2018年3月底生态环境部组织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数据异常,采样系统受到人为干扰,并在查实有关情况后依法移送公安部。2018年4月11日,公安部将案件移交山西省公安机关。山西省迅速组织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移送起诉。经调查,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授意局办公室主任张烨和监测站聘用人员张永鹏,组织指使许冬等人故意实施破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行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张永鹏组织人员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
2018年5月30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张烨、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3名从犯中,负责监测站运维工作的原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其余11人分别处以拘役4至6个月,缓刑8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处罚。
约谈认为,临汾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犯罪行为,且发生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准确真实并公开通报西安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之后,教训深刻,影响恶劣。临汾市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真抓实干,而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打歪主意,严重背离了中央要求,严重误导了环境决策,严重侵害了公众知情权,严重伤害了政府公信力,情节十分严重。
一是履行职责不力。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于2017年5月与各地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责任和要求。但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一年内被干扰近百次,成为犯罪分子自由出入的场所,特别是曾经出现报案并对有关人员实施过拘留的情况下,仍未引起重视,仍未落实职责,仍未建立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工作责任严重缺失。
二是不敏感、不警醒。2017年1月19日,临汾市政府因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二氧化硫浓度长时间“爆表”问题被原环境保护部约谈,并同步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约谈后,临汾市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上收之前就存在数据不实等问题,2017年上半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仍然不降反升。在这种情况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并通过更加有力的举措消化历史数据问题,应是临汾市整改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快解决全市大气环境严重污染问题的客观需要。但是,临汾市委、市政府不敏感、不警醒,对过去存在的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未汲取教训,对可能出现的干预监测数据行为没有进行警示,导致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再次发生,且长时间没有得到制止。
三是工作严重失察。2017年以来,原环境保护部明确要求各地深入宣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关于监测数据造假入刑的最新两高司法解释、西安市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例等,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但临汾市涉案的16名人员都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没有正确认识,特别是涉案的市环保局办公室原主任张烨竟然认为干扰监测仅仅属于违规,不知道自己犯罪。这说明临汾市关于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宣传教育严重缺位,不仅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严重失察,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约谈要求,临汾市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大气环境严重污染问题。要深刻汲取教训,全面举一反三,依纪严肃问责,并以案为鉴,加强警示,开展治理,压实责任,强化机制,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整改落实情况需于9月30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并抄报山西省人民政府。
约谈强调,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干预环境监测数据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约谈会上,临汾市长刘予强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诚恳接受约谈,将痛定思痛,汲取教训,深刻反思,狠抓整改,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华北督察局负责同志,山西省政府及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