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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大清理修改生态环保类法规

   日期:2018-10-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278    评论:0    
核心提示: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发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汾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发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6部生态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1

新修订的条例在加强汾河流域保护方面有什么新规定?

山西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成斌:千百年来,汾河流域孕育了生生不息的三晋儿女、华夏文明。近年来汾河流域水量减少,一些千古名泉面临断流危险;水土流失、地下水质日益恶化,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汾河流域美丽风光不再,让人痛心不已。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这次修改主要通过以下四方面规定,强化对汾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

一是建立排污许可制度。条例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汾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禁止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汾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

二是排污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汾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三是增加了禁排种类和方式。条例规定:“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在汾河流域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四是增加了处罚额度。条例规定:“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物的”处罚由原来处二千元到一万元增加到二万元到二十万元。“排放油类的”由原来处一万元到五万元增加到处十万元到一百万元。

问题2

这次有两部法规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对推动山西打赢蓝天保卫战有什么重要意义?

山西省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高建平:这次常委会初审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出台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都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条例自2007年修订以来,对改善山西省空气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能适应中央和省委精神、上位法新规定和新时代新要求,全面修订十分必要。

修订这部条例,目的是把这些年与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律且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到地方性法规,把近年来山西探索和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治形式固定下来,为山西以环保倒逼转型、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提供法治保障。

山西省每年产生农作物秸秆2272.58万吨。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以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将助力山西改善空气质量,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具体规定包括:

一是明确政府是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区域联动、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实施网格化监管,充分利用科学监测手段,实现对露天焚烧秸秆全方位、全天候监控,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并建立健全火情处置机制。

二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对违反本决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是明确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公益宣传,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规定。

问题3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既关乎环境质量改善,也关乎农民增收,法规如何促进其综合利用?

山西省人大农工委副巡视员高在前:农作物秸秆量大、利小的特点,决定了其综合利用难度比较大。当前,影响山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因素,主要的有七个方面:

首先,缺乏总体规划和统一布局。山西独特多样的地理气候条件,既产生不同的农作物秸秆,又制约和影响秸秆的利用方式。因此,迫切需要尽快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准确定位。

其次,各级财政扶持力度还不够。省级层面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也缺乏财政补助资金,比较好的太原市,近三年市级财政投入916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3633万元。总体而言,相比安徽、江苏、山东这些先进省份,差距比较大。

此外,还有收集储运成本较高、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产业发展不大不强、大范围推广秸秆直接还田有困难、宣传发动有待加强等因素。

此次出台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既有财政上的支持,也有省级政府的奖励,还针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五种方式(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扶持和鼓励政策,便于各地因地制宜。

另外,这个《决定》对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改善环境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甚至脱贫致富都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也将指导山西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落实《决定》情况开展有效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决定》所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综合利用达到85%的目标。

问题4

为什么这次清理重点是生态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成斌:这次清理修改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工作,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的迫切需要。

7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和时代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

7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这次清理的重点为生态环保类法规。对省本级所有地方性法规进行分析、研究,清理出8件需要集中打包修改的;清理的主要依据是修改后的上位法。近几年,国家制修订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类法律,清理出的这8件地方性法规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修改后将更有利于地方环境执法,做好环保工作。

概括起来,修改后的法规主要有三方面特色和亮点:

一是规定更严。比如,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增加了“在汾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的规定。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中取消了试生产制度。

二是规定更细。比如,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根据上位法要求落实了区域限批制度。林木种子条例,对于种子范围不仅限于过去所说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把“花”纳入林木种子范围管理。

三是更贴近实际。比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要求,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污染健康系统联网,并保存原始记录。

问题5

选择省政府关于环境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是如何考虑的?

山西省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高建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规定,连续第三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是法律赋予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职权,今年选择对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

首先,中央、省委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新部署新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以更有力的行动依法履职尽责。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人大常委会必须坚定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依法监督,推动山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其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必须加大监督力度,以更有效的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此次专题询问不仅能够进一步督促省政府认真履行法律责任,而且能够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形成“大环保”治理格局,全面推进山西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改善环境质量提出新期盼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必须回应公众期待,以更有力的措施凝聚治污合力。

这次专题询问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提问,省政府有关部门“面对面”回答,既彰显了人大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也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更加重视民意、改进工作,促使社会各界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形成多方参与、合力治污的良好氛围,从而凝聚起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美丽山西建设迈上新台阶。

问题6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山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出了哪些意见建议?

山西省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高建平: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2017年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改善全省环境质量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同时,对山西下一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持续治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统筹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确保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法治化、制度化。

二是精准治污。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环境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措施的有效性;推广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有效支撑治气治水、治土等环保领域重点工作。

三是从严治污。明确落实责任,强化考核问责,加大对污染防治和环保工作不力的处罚力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查,督促各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持续推进全省环境质量改善。

四是合力治污。强化环保知识普及,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请新闻媒体更好地深入宣传报道环保方面的先进技术和做法,曝光违法行为,加强舆论监督。

五是为民治污。重视老百姓生活圈中污水、垃圾、油烟等污染物的治理,抓好农村环境保护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边村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记者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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