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2018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会议上,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长叶红春指出,2017年是海南执法事业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创造了三个“前所未有”。
一是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2017年,海南省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14件,罚款总金额1.04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线索3件。查处案件罚款额度同比大幅提升,超过了‘十二五’期间五年的总和,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空前。
二是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执法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过去的一年,全省环境执法机构共对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案件30宗;查封、扣押案件21宗;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2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53宗。
三是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之新前所未有。《海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指南》《海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海南省排污许可执法手册》等多项制度文件已基本完成制定。水污染企业的“红黄牌”管理制度、环境监察稽查以及后督查制度建立和实施,实现从过程管控跟踪到最后落实反馈“全链条监管”。
此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方面,海南持续深入开展执法培训,提高全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立足岗位以战代训,努力铸就环境执法实战尖兵,在大练兵工作中共检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803多家,立案查处803宗,处罚金额7583万元,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宗。其中,秀英区环境监察局李柏董、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羊健鼎两名同志被评为国家先进,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会议强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是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还不够强,无法满足当前繁重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需要。二是环境执法力度不够,个别领域监管缺位。三是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导致环境执法压力倍增。
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尤为重要。会议要求,海南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