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55号 |
关于征求《稀土工业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稀土工业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稀土工业辐射环境保护规定》。目前,标准制定项目承担单位已编制完成《稀土工业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曹凤波
电话:(0311)85912751
传真:(0311)85912166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261号
邮政编码:050021
邮箱:caofengbo2002@163.com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柏学凯
电话:(010)6655683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6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部内征求相关司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