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组织起草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工程(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1月16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王冠
电话:(010)82205516
传真:(010)8220554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箱:wangguan@chinansc.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吕浩
电话:(010)665568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工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抄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运载火箭研究院
(部内征求办公厅、法规司、水司、大气司、核一司、环评司、监测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