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3),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王卓玥、陈秋韵
电话:(010)84665782、66556427
传真:(010)84634063、66556428
邮箱:mee.permit@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
编码:100035
附件: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3.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4.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附件4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财政部办公厅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7.水利部办公厅
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9.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10.税务总局办公厅
1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12.能源局综合司
1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5.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6.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7.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18.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19.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2.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3.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24.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
26.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27.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28.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2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3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31.环境规划院
32.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33.信息中心
34.各督察局
(部内征求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