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明确把公益诉讼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加强检查和考核。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适时听取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主动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各级政府要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必要费用,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各级人大和政协要加强监督支持;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各级行政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探索建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为的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媒体要把公益诉讼纳入普法宣传,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