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划,优化开发区域包括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北海市海城区的管理海域。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区、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域包括海洋渔业保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岛及其周边区域,具体为防城港市东兴市、北海市合浦县、北海市银海区、涠洲岛—斜阳岛海域。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等,具体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和重要河口区域,规划期内新设立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自动纳入禁止开发区域。
本报南宁5月13日电 (记者庞革平)广西近日编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海域总面积7000平方千米。其中,优化开发区域海域面积2824.2平方千米,占40.3%;重点开发区域海域面积1236.5平方千米,占17.7%;限制开发区域海域面积2451.2平方千米,占35%;禁止开发区域海域面积488.1平方千米,占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