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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臭氧层的脚步

   日期:2018-12-26     浏览:255    评论:0    
核心提示:1974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罗兰和莫莱特发现,大气臭氧层已遭到严重破坏,人类头顶上的一把“伞”已出现空洞,并造成地球温室效
 1974年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罗兰和莫莱特发现,大气臭氧层已遭到严重破坏,人类头顶上的一把“伞”已出现空洞,并造成地球温室效应加剧,长期发展下去,将严重影响全球气候、生态平衡和农业生产。
    1976年4月
    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决定召开一次“评价整个臭氧层”的国际会议。
    1977年3月
    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了有32个国家参加的“专家会议”。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关于臭氧层行动的世界计划”。这个计划包括监测臭氧和太阳辐射、评价臭氧耗损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对生态系统和气候的影响,以及发展用于评价控制措施的费用及益处的方法等,并要求联合国环境署建立一个臭氧层问题协调委员会。这个计划提出了对受控物质生产和使用的控制。
    1981年
    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建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其任务是筹备保护臭氧层的全球性公约。
    1980年
    协调委员会提出了臭氧耗损严重威胁着人类和地球生态系统这一评价结论。
    1985年3月
    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通过了有关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该公约从1988年9月起生效。这个公约只规定了交换有关臭氧层信息和数据的条款,但对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条款却没有约束力。《公约》促进了各国就保护臭氧层这一问题的合作研究和情报交流。
    1987年9月16日
    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会议上,46个国家代表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并于1989年1月1日起生效。这标志着各国将对保护臭氧层开始具体行动。 
    “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参与条约的每个成员组织(国家或国家集团)将冻结并依照缩减时间表来减少5种氟利昂的生产和消耗,冻结并减少3种溴代物的生产的消耗。“蒙特利尔议定书”实施后的调查表明,根据议定书规定的控制进程并不理想。
    1989年3-5月
    联合国环境署连续召开了保护臭氧层伦敦会议与“公约”和“议定书”缔约国第一次会议——赫尔辛基会议,进一步强调保护臭氧层的紧迫性,并于1989年5月2日通过了《保护臭氧层赫尔辛基宣言》,鼓励所有尚未参加《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家尽早参加;同意在适当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情况下,尽可能地但不迟于2000年取消受控氯氟烃类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尽可能早地控制和削减其它消耗臭氧的物质;加速替代产品和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发展中国家获得有关科学情报、研究成果和培训,并寻求发展适当资金机制促进以最低价格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替换设备。
    1990年6月20-29日
    联合国环境规则署在伦敦召开了关于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57个缔约国中的53个国家的环境部长或高级官员及欧共体代表参加了会议。此外,还有40个非缔约国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该次大会又通过了若干补充条款,修正和扩大了对有害臭氧层物质的控制范围,受控物质由原来的2类8种扩大到7类上百种。规定缔约国在2000年或更早的时间里淘汰氟利昂和哈龙。
    1995年1月23日
    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从1995年开始,每年的9月16日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旨在纪念1987年9月16日签署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所有缔约国根据“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的目标,采取具体行动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 
    中国政府也于1989年和1991年分别签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成为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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