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乡村区域,从调研来看,因为各种原因,大部分仍然是贫困地区或者欠发达的地区。在这些地区,既要治理土壤污染,也要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这就要求必须全面梳理主要的困难。经过实地调研,调研组发现了如下问题。
一是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规划仍不详尽。调研组在调研的一些地区发现,虽已有土壤重金属污染的认识,但在治理方面的规划意识有待加强,整体的规划仍不够详尽。如常德石门县作为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得到国家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有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技术支撑,治理和修复的思路相对明晰,进展也较快。但有些地区缺乏各方面的支持,仅凭宏观的规划,可行性较低,治理和修复的进展较慢。根据原环保部的督查整改要求,地方多已关停了小散乱污的矿厂和浮选、冶炼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污染的源头,但后续的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工作还处在比较迷茫的阶段。
二是土壤重金属污染地区的修复技术仍有待改进。经过调研,调研组发现土壤重金属污染物主要为砷、铅等,各地普遍采取的修复措施以植物修复为主,少数地区通过在少量污染的土壤上覆盖未污染的土壤,来恢复植被等的种植。其中,植物修复是利用植物对重金属的富集作用,种植具有高富集能力的植物,对土壤中的重金属进行清理。但是,除蜈蚣草、八宝景天等少数超富集植物外,其余大部分超富集植物往往具有生物量小的特点。蜈蚣草生物量相对较大,有良好的砷去除效果,但蜈蚣草孢子的萌发和种苗培育需要比较严格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种植成本相对较高,需要通过技术优化和大规模产业化降低成本。同时植物的富集能力在一段时间后会逐渐减弱,种植2年后的土壤释放重金属速度也会减弱,需要施用活化剂进行强化,导致重金属污染地区的土壤修复周期相对较长。因此,亟待通过大规模产业化和工程优化,进一步降低超富集植物的育苗和修复成本。
三是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的资金短缺问题突出。首先是土壤治理和修复的资金缺口问题严重。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仅靠地方财政仍无法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国家及省级党委政府在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此外,这些地区以前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矿产企业,现在矿厂关闭,又缺乏新的产业支撑,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如湖南花垣县目前已实现所有铅锌企业的停产停运,县财政收入大幅下降,但历史遗留的矿产业问题整治仍需要大量资金,治理形势严峻。其次是地方对国家支持的专项资金利用率不够高。各地已经认识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危害性,并采取措施进行了源头治理。但后续的土壤修复进程推进较为缓慢,除了修复技术的欠缺,地方政府对资金的规划和利用还缺乏有效性,比如对资金利用的侧重点、关键点还不够明确,处于有资金不敢用、不知用在何处的状态。因此,将有限的专项资金用于效果明显的地方,使资金使用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趋势,是地方政府需要努力的一个方向。
四是地方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人才缺乏。重金属污染地区多是贫困地区,环保人才匮乏问题突出。首先在环保执法监管等方面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艰巨的环保任务需求,导致环保执法缺乏针对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其次,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和修复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支撑。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各地普遍存在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除了一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内有国家财政的支撑,有合作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技术支持,其他地区则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进程缓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的风险。
五是矿厂关闭导致农民失业,加速农村人口流失。各地小散污矿厂企业多没有正规的手续和合格的污水处理设施,在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初期,多被关闭。然而矿厂周围的农民多在矿厂打工,这也是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如今矿厂关闭,农民失去了打工这一稳定的收入,仅靠农田种植作物,收益甚微,加上许多农田因重金属污染而无法继续耕种,农民更是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基本的生活无法保障,生活状况艰辛,因此农村中许多年轻的劳力都外出打工。农村人口的流失,加剧了农村留守问题,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
六是历史遗留污染严重,治理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要求。调研组通过调查发现,这些重金属污染地区的矿产开采行业历史悠久,以往不合理的开采方式和发展方式,给这些地区留下了很多历史问题。首先,一些矿企老板在矿业经济不景气的初期就退出市场,利用矿产资源的原始资本积累,投资发展了其他新型产业,但由于这些企业退出时,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不足,尽管当时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但并没有被追究责任。其次,仍留在矿产领域的企业,在近几年环境保护的高压下,多数因环保设施不齐全、污染处理设施不达标而关闭,依旧承担不起污染治理的责任。在这两种情形的积累下,历史遗留问题更加突出,仅依靠地方财政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困难重重。历史欠账加上新的污染问题,导致目前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异常艰巨。
然而,有的贫困山区没有其他产业的发展优势,脱贫致富仍需要矿业发展来支持。目前各地矿业基本呈现全面关闭的状态,但对合格矿产企业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地在矿业面貌改善上缺乏导向,在矿山合法、安全、科学、环保、有序开采上缺乏具体的依据,矿业继续发展的具体标准不足,会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在污染治理方面,有些地区因执法力度和执法措施不够严格,导致出现企业反复违法的现象,需要相关法律提供明确的责任承担和具体的惩罚措施,以加强威慑力。
七是重金属污染区域农民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的经验难以复制。从调研的地区可以看出,有些地区虽然失去了矿业发展这一重要财政来源,但在不断转型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了适合本地自然和社会条件的新型产业,如湖南湘西的特色黄牛养殖产业、玫瑰产业园等等,对当地农村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通过横向比较可以看出,这些地区多处于大中城市周边,容易依托大中城市的消费脱贫致富,且有当地相对较完善的交通等基础设施,才使得新型产业得以发展。而要将这些地区的发展模式复制到我国其他贫困地区,就会出现各种不适应的情况。首先,许多贫困地区若要发展旅游产业,交通是一大重要阻碍。其次,这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在矿产企业减少的情况下,人口严重流失,缺少人力,在转型初期更缺乏人才支撑。最后,在贫困地区,土地等要素的改革仍需要加强。
(调研组作者单位:常纪文、郝春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王梦雅、孙天一:中国地质大学人文经管学院)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常纪文 王梦雅 孙天一 郝春燕,原标题《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难点多 或将影响乡村振兴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