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区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局、土地储备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加强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规定(试行)》,并经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规定(试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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