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广东省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对省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未来将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评估的依据;同时,山东省司法厅公布《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对设区的市以上和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职责和任务目标等作了明确说明。
各地严控污染地块进入再开发利用程序,利好有价值地块治理需求释放。两省的文件中都明确了要建立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经评审后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移出名录;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此前,天津、湖北、湖南、河南等地也已出台污染防治条例,随着污染地块再利用的程序和治理标准明确,污染地块未经修复再开发的现象将不复存在,叠加园区搬迁带来的修复增量需求,土壤修复行业未来将持续高景气。
广东省2019-2020将至少释放45亿土壤修复订单。根据《广东省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明确责任单位,2020年底前需要启动治理的项目共19个,面积为13572.4亩,即9048266.67平方米,按修复单价500元/立方米计算,假设污染平均深度为1米,广东省今明两年将释放45亿土壤修复市场规模,这还不包括省内各市区根据当地评估需要自行启动治理的土壤修复项目。目前全国仍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预计2020年底全国详查完成后,各地土壤修复示范项目陆续启动,行业规模将持续高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