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滨州市要求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采暖季前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民生供暖除外)。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燃煤小锅炉整治“回头看”,每月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和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进行一次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结合年度压减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及重点耗煤企业。推进魏桥创业集团燃煤机组“启大停小”,通过效能转换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推进清洁取暖重点工程,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推进农村地区17.4万余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150万平方米。持续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为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今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11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炉窑、钢铁工业强制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作,采暖季前,所有企业烧结工序全部完成改造,并稳定投入运行。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家具、机动车维修涂漆作业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一企一策”、“一炉一档”要求,分类整治窑炉。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9月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管理和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重新修编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年度核发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