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浮出水面。分析人士表示,工业安全事故倒逼工业环保第三方治理提速,通知的出台,预示着我国第三轮工业环保市场将随之启动。
《通知》明确,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环污第三方治理“大升级”
此次《通知》明确提出了第三方治理的4项主要任务包括,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规范合作关系、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等。
其中,在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方面,《通知》明确提出,园区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
在规范合作关系方面,《通知》要求,园区或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保产业研究室主任赵云皓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之前政策上的一个延续,目的在于解决园区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培育环境综合治理的企业,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
“对于综合和行业(印染等)园区来说,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参加试点,争取获得预算内财政支持,以及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 赵云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