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全文如下:
三部门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工信厅联装〔2019〕4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快推动重点区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重点区域铸造产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禁止新增产能工作
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铸造行业严禁新增产能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转化发展动能、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禁止新增铸造产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