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印发《8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方案明确管控目标为:唐山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排名在全国168个重点监测城市持续提升。管控时限为2019年8月1日~31日。
方案明确,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不再执行,以此管控要求为准。允许生产的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必须超低排放;其他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各县(市、区)[含开发区(管理区),下同]要将涉及行业的所有企业纳入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相关部门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方案要求,要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其中,与钢铁行业和焦化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