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II型)认证合同
一、申请内容和范围
1.申请认证的自我环境声明:
2.申请认证的自我环境声明适用的产品、服务或生产过程:
3.申请认证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标准及产品符合性说明:
4.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地点及生产数量:
二、双方责任
(一)甲 方
1.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支付认证费用,以保证启动认证工作;
2.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中国环境标志(II型)认证申请书及附件,供乙方进行文件审核;
3.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版本;
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现场检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食、宿、行方便,并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5. 甲方因故被暂停、注销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应暂停或停止使用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向乙方交回全部认证证书和销毁全部认证标志;
6. 甲方有责任在其获得II型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上按《II型环境标志标识管理办法》使用II型环境标志标识;
7. 当申请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8. 甲方需要使用CEC统一制作的II型环境标志标识时,可与CEC联系订购事宜;如有特殊印制要求需自行印制的,需向乙方申请并备案。
(二)乙 方
1. 乙方应按《II型环境标志认证程序》及时组织实施中国环境标志(II型)认证工作,在现场审核前,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2. 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下述情况除外:
(1)此合同签署前乙方得到的消息;
(2)甲方企业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3)法律另有要求时;
(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3.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产品公告和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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